【字幕完结版】2025法律硕士考试【一本通】 民法学 众合法硕岳业鹏

作者: 众合教育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4-03-02 14:00:00 浏览:1992568 次

【字幕完结版】2025法律硕士考试【一本通】 民法学 众合法硕岳业鹏

一只卷心菜er:
合合可以请各位老师大大标记一下今年一本通相较于去年的新增重点部分吗,哪怕是个标题也行

【回复】顶🆙,有人说在直播课里介绍了,但找不到资源,希望官方可以考虑考虑
【回复】课程里如果有增补老师应该都说了,自己补一下就行。没讲的就是删减了,民法应该多一点,刑法变化不大
【回复】哥几个别蹲了,快给我蹲麻了
Lyon是个英文名:
岳老师,我上岸上海交通大学了😭😭😭

【回复】恭喜恭喜!明年我来说这句话[呲牙]
【回复】回复 @苏格拉啦啦队 :今年要考研的吧,我建议你嘴上积点德[星星眼]
【回复】回复 @苏格拉啦啦队 :我岳这里不就发了一条?
教练我也想踢足球-:
哥们儿用法本的专业学出了非法本的水平😎

【回复】劝删 我也破防了 物权好难绷不住了
Qnn-Lion:
我来还愿了!真的可以相信岳老师!我从去年7月才开始听一轮课 全程跟车老师岳老师!五个月极限法基113总分360 一战上岸985正在准备复试!家人们跟着车老师岳老师走就可以了!

【回复】回复 @什么麦麦脆皮鸡 : 哈哈哈哈我现在也在准备复试,其实我开始的根本没有这么早,要不到了后期身体也坚持不住。有很多比我更厉害的学长学姐也会做经验分享,可以有选择性的看看别被那些小机构骗了就行。要是有啥具体的知识上的问题或者是备考的问题你可以私戳我
【回复】岳老师的深度是最适合目前考察难度的。其他老师讲的太浅了
【回复】回复 @口误169 :我是非法跨考的哈哈哈哈
小瓶子要加油:
24年考研,现上海交大已拟录取;特意来岳岳这里来留言:衷心建议各位学弟学妹们好好听岳岳的精讲课、背诵课(真的强烈推荐!你会打开新大门!)

【回复】请问这个课程就是精讲课嘛 还是需要购买内部课哇
【回复】回复 @汪汪不记苏0048 : 对精讲就指的是一本通,这是这一套系列里讲得最细的课。主要有一本通、背诵宝典、主观题,课都是公开的但是配套教材得自己斟酌买不买
单人無後援:
卷王来了,一下子更新到担保物权就离谱

【回复】真的好卷,并且还在更新[脱单doge]
【回复】感觉更,催更催更,我24课转接25了,进度不够啊这[热]
【回复】回复 @糖醋排骨没没没啦 : 同三站人[大哭]
爱吃香菜的土豆泥:
还是岳老师卷,我本以为车老师已经很快了[妙啊][妙啊][妙啊]

众合教育:
刑民一本通从昨日开始陆续发货,按订单顺序进行,辛苦宝子们耐心等待[给心心]

【回复】为什么我的还没有发[大哭][大哭][大哭]
【回复】回复 @震动与欢乐同在 :[脱单doge]卷王岳岳录的多,车车也在录制啦
【回复】回复 @戴了不算给----- :是一样的,同步上传
秋宫冥鱼:
我是年前就买了24全套,早知道单买一本了,从其他地方听老师讲25年变动,主要变动有 1.合同通则司法解释 2.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3.商品房消费者保护司法解释 4其他案例增加 估计前三编变动不是特别大,还是要换一下书

【回复】回复 @一起打个退堂鼓 :还没有
【回复】回复 @过往往丶 :我要买的话可能还是要买一整套25年的学习包吧,包括一本通背诵宝典还有一个是题还是什么
【回复】回复 @一定上岸xz : 25年的P89
噜噜辣卤拉拉路:
好奇一本通网课的总时长,方便制定作战计划

【回复】目前仍在录制中,无法预估具体时长
【回复】回复 @stupid钙 : 你看去年的时长就行了
【回复】回复 @众合教育 :现在呢 方便问一下时长了吗~
962201:
在我执业的过程中,我坚持每年深入学习民法,并通过网络跟随众多老师学习,以不断丰富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在众多的民法老师中,我深切感受到岳业鹏老师的专业水平尤为突出,其教学思路清晰,讲解透彻,使学习者能够轻松掌握民法知识。 尽管岳老师在民法领域的实力卓越,但似乎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尚不及李建伟老师。我认为这可能与宣传力度的不足有关,建议岳老师在未来能够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受益于其深厚的民法造诣。 关于岳老师2026年的法硕讲解工作,我建议其在课件制作方面可以借鉴瑞达网校的模式,将讲义直接呈现在屏幕上,以提升教学效果。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直观地理解课程内容,还能提高学习效率。 最后,衷心祝愿岳老师身体健康,事业蒸蒸日上,为法律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回复】我同意!真的希望讲义直接呈现在屏幕上,真的很方便
【回复】我挺喜欢屏幕只有老师的,如果把讲义直接放在屏幕上,老师讲课的时候反而会去盯着讲义听课效果没有那么好,听课阶段主要是能听懂知识点,看讲义应该放在课后进行,一心二用在靖江阶段不合适。
【回复】回复 @呼呼就不疼了哎 :道理都懂,提出建议只是希望众合稍加考虑而已
少睡一点觉丶:
正看着课,突然改排版了,给我懵住了,我以为我穿越了呢,哈哈哈,不过这样一节节的排版更方便了

【回复】刚才还95现在变108了[doge]
麦辣加板烧鸡腿堡:
提个小建议 后期可以再审一审字幕嘛 感觉字幕里面错误蛮多的

【回复】回复 @彭雨岩 :本来就是后期人员不严谨导致的啊,不仅观感不好,可能还会产生误导
【回复】回复 @耶耶果果西西乐 :不吧,现在是ai吧,后期人为去矫正。
小猫缝缝补补_:
一本通333页(6)特殊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买卖 333页上方的案例中有误,清偿顺序应该是丁排第一位,甲、丙按比例清偿,甲是债权人、所有权人,不是乙@众合教育

【回复】我当时看到这还回顾了很久的超级优先权的知识,首先乙不是债权人,是债务人!在一本通224页例2中与333页的案例大同小异,第一种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在十天内办理登记,甲十天内登记可获得超级优先权;第二种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抵押权的债权人,虽然丙和丁是在乙为借款的基础上提供融资,但是题目没有说乙融资了要去购买新设备,并且丙和丁的抵押权设立在不属于提供融资买来的新设备,而是设立在甲和乙之间保留所有权的设备,这里也能看出333页的案例侧重于第一种保留所有权的情形,所以丙和丁无法获得超级优先权,丁只是抵押权中办理了登记优先于同为抵押权人的丙,然后根据保留所有权买卖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丁优先于甲(下课!只是我的拙见[脱单doge])
【回复】回复 @Lannn阑 :两个概念主体根本就是不一样的,而且上面回复你的那个人,说法是错误的呀,200的让与担保的抵押,他压根就不能拿回来,只能去拍卖,如果拿回去就变成流押条款了,在300,他也是不能拿来的,因为有新的物权。
【回复】回复 @Lannn阑 :宝宝,这两个根本不是一个前提啊[大哭][大哭][大哭]让与担保那个案例是债务人形式转移所有权给债权人,债权人去拍卖,那是因为,这个标的物在没有其他物权的情况下才可以是债权人受偿,在333这案例是债权人的所有权保留,甲是不能根据自己有所有权取回标的物的,因为已经有新的物权了,如果没有去登记超级优先权,他甚至不能优于丁去受偿。
小咕咚咕咕咕:
岳老师民法真的抽丝剥茧[大哭]而且不用死记硬背 法基113[OK]

【回复】回复 @牛爷爷的秘密花园- :小丑🤡来北京考试试呢
巅峰风城玫瑰:
今年为什么没有大复盘呀,超爱岳岳每一章束后的总结复盘。今年没了呜呜呜

【回复】回复 @CK-Kiko :他说的应该是独立成一节的总则大复盘,今年确实没有,我看完总则看的去年的复盘
【回复】回复 @CK-Kiko :你看一下24版的,复盘直接一个小时,单独出一节课
【回复】回复 @今天没有麻烦事 :感谢指正🙏🏻🙏🏻🙏🏻,同时向楼主表达歉意🙏🏻🙏🏻🙏🏻
芋圆啵啵簸:
山西二本上岸北京21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啦[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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