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段禁播九年的真实影像!!!

作者: 剑等于贱-豆哥分类: 影视杂谈 发布时间: 2024-03-27 11:42:13 浏览:90719 次

这是一段禁播九年的真实影像!!!

爱吃麻浪烫的姜:
神金 这哪是神经病 根本就是恶毒的小人 不对自己的家庭家人负责任(自己就是三个孩子的父亲 不顾妻子追求他人 自己父亲那么大岁数还要大老远被叫来)为达目的无耻手段妄图毁人清誉(拿刀威胁女子赤裸 想让记者曝光逼其嫁自己)呵~分明是恶毒小人~

【回复】这种人留着只会危害社会
TheLamb48:
海南比较潮热,我觉得潮热的气候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笑哭]

【回复】难怪那么多人去海南旅游。
【回复】回复 @钮祜禄Zhanz :我在福建上班,每天睡觉,感觉被蒸,身体汤的,量体温有正常
【回复】我们海南人是这样的[笑哭]
三水游梦:
我靠,这个我以前好像电视上看到过。都这么多年了

【回复】我也是小时候看过,主页看到之后,回忆立马涌出来了
sipila1:
拿刀对着脖子,经劝说无效,就应该击毙了,就没有后面脱衣服的事

【回复】西客站有一个,对着柜台的女员工挟持直接毙了[无语]
panda168968:
直接击毙就是了,这种玩意留着有何用处?

【回复】想着人命值钱啊,你看,击毙算是死刑了,抓着才判6年。
浪漫黑天使:
很多机会狙击手都可以开枪吧!这种家伙留着干嘛呀,磨叽……

【回复】回复 @Arierberte :对我来说这玩意就是穷凶极恶的狗东西,活着浪费空气死了浪费土地
【回复】回复 @列奥尼达一世- :这种明明就是可以击毙的
【回复】回复 @欧元嘿嘿 :明明我记得威胁到别人生命的玩意就可以击毙的
越来越辣-辣椒面:
他有预谋带着刀,为什么不能算故意伤人未遂,或者绑架,甚至危害公共安全?为什么不从重处理呢?

【回复】因为受害者是女性 他们觉得活该
【回复】回复 @星河万里只为遇见你 :这也能打拳?
凝视深渊的海参猫之主:
只判侮辱妇女罪?吸毒不该重判加刑吗?

【回复】回复 @无心惹晴天 :严格来讲吸毒不是犯罪,只是违法,需要去戒毒所,拘留,罚款,贩毒和大量持有才是犯罪。而且犯罪和违法是不一样的。
【回复】吸毒只是违法,不算犯罪,加不了刑
【回复】回复 @正在下雨321 :吸毒不也是罪吗?违法不是罪?居然不用判刑?
战忽局四川分部:
他的妻子和孩子和那个女孩才是真的无辜

海芋的:
前面只是拉着她,那女的还可以有机会逃,不然也可以跳下去

【回复】换做我,别说跳下去了,就是有个梯子我也不敢跑啊,谁知道他会不会追上来直接给我干掉了,不如先满足他,然后等自己安全了再报警
【回复】男子脱衣服的时候也逃跑的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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