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超市偷东西然后。。。。

作者: 兽太小白龙分类: 日常 发布时间: 2018-07-08 17:17:48 浏览:561923 次

大妈超市偷东西然后。。。。

158请问哪位:
我上大学那会儿隔壁宿舍楼有个偷东西的惯犯,涉及电脑,手机手表的一系列电子产品,后来被抓住是个大三学生,原本要开除,但不知是何原因开不了,然后经校领导同意,把该名同学的照片打印下来,附加一句话“该名同学xxx,某院某系某班,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请同学们注意”贴在学校每一处公示栏和电梯,不久后该名同学主动退学,据说后来该名同学还试图起诉学校,但不了了之

【回复】合不合法不知道,大快人心是真的
【回复】我总怀疑有人偷我袜子[doge]
【回复】回复 @芙兰-贝尔琦 :我大一那会内裤被偷了三条[笑哭]
罗曼式的德孔波斯特拉:
偷东西当场被抓住,并且索回失窃物品是对的,但是拍摄并发至网上(第一个上传视频的人)确实是侵犯个人隐私。记得中学的政治课就以此为例讲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说直白一点,无论他是小偷或是什么其他罪犯,只要没有被法院剥夺,那他依然享有公民权利,为什么2020年了还有人说小偷要什么隐私、肖像权这种话?[无语]

【回复】回复 @凌仙KarenMao :现在的人网上发言普遍戾气过重,动不动就死刑起步啥的,即使法律条款黑底白字的摆在他们面前,失去理性的他们也不会看的,人讲人情,法律可不跟你讲人情,不信的话就以身试法看看不就知道了[无语]
【回复】的确,有些不打码的确实侵犯人权了。能说出让人家死的估计年纪都比较小
【回复】回复 @罗曼式的德孔波斯特拉 :我看有一比较会组织语言的姑娘在上面给人家讲了老半天,回复来回复去是事情应该是怎么一回事,自己想表达啥…无知和不自知的人们用拼凑的汉语围着人家咬,个个本着各自心中的正义与规则,围绕式“喷击”。那一个姑娘拿着一套理论随便应付。(理性的姑娘在讥讽上略逊色,但我笑她有才;那无事的闲人讥讽上花里胡哨简直就是奇才,但我嘲笑它是个憨*[doge]) 无知害人,无知还不自知真是愁死人[捂脸] 我宁可花时间私下里讨论那些没有名字的无知不自知的人,也不愿与他们直面讲……经验告诉我,我直面去与一部分人讲问题,讲道理,讲立场……我肯定会被浪费比吐槽这么长一段话更多的时间。(对,这段话其实也是在浪费时间。可能这就是我的无知吧,明明知道有错还犯[doge])
网瘾忍者:
没什么过分不过分的,但是只要你不偷,这里的主角就不是你

【回复】1、超市在抓到小偷时,较合理和合法的做法是应将小偷和其证据等移交给公安机关。 2、 超市不是法律部门,是无权进行审讯的,对于其审问,录口供和手印可以拒绝。 3、 盗窃行为中,一般多次盗窃或盗窃价值500元以上的才会定盗窃罪。如果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会涉嫌刑事犯罪。如未到该限额,一般情况下会罚款或治安拘留。 百度都知道怎么处理小偷,b站真的人均死刑?
【回复】回复 @爬上苍穹看星空 :那是为了保护跟犯罪分子长得很像的人好吧~_~试问一下,如果有个变态杀人狂,没有打码全世界直播那种,如果你长得跟他很像,你觉得会发生啥?神特么保护他们隐私,,,,,
【回复】回复 @爬上苍穹看星空 :不偷不就能活咯
子曰舒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小偷身份的曝光,既不是侮辱,也不是诽谤,而是对于客观事实的陈述,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由于其自身的身份而非信息曝光的行为导致的。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该行为不构成对小偷的名誉权侵权。

【回复】回复 @寄叶ヨルハ :你认识他,他做小偷的事实就可以被隐瞒了么 你认识他,他就可以不被管制拦阻的偷东西了么 你认识他,他就可以既保留名誉,又行盗窃勾当了么 他违法的成本这么低,就是因为几千公里的屏幕外有一个“你”? 他都已经是惯犯了,还想保留名誉权呢 这偷点瓶瓶罐罐,还被拿了回来,警察来了都不一定有功夫立案,道歉加警告,出了派出所又是一个江洋大盗,这一切就是因为屏幕外有一个“你”
【回复】回复 @寄叶ヨルハ :咋的,偷东西被抓现形还想人生清清白白?你怎么不叫法律撤销三代政审啊。一个小偷、惯偷还想要名誉清白?
【回复】回复 @寄叶ヨルハ :? 你认识她又怎样 就因为你认识她那么她偷东西就不是小偷了是吧 偷东西还想别人保证你清白 是不是睡觉没睡够?你爱传播就传播 但导致名誉什么杂七杂八的是偷东西导致的 不是你传播谁传播导致的 什么言论 也太把自己当人物了吧 拍视频发顶多就是道德问题 别人觉得有问题那就有问题 没问题就是没问题 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就去法院举报 那叫主观正义 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却只在评论叭叭帮着小偷维护名誉 那只能叫圣母 [嗑瓜子]
没有如期而至:
别在评论里当圣母,你家来了小偷你可别侵犯别人隐私权哦

【回复】我抓住小偷报警和我拍下小偷发到网上是两件事情。
【回复】事是不对但是搜身还轮不到你记住了只有警察有搜身的权利政治课别睡觉好好听ok?
【回复】不会真有人以为这样做的对吧吧,不会吧[doge]
一盘番茄炒蛋:
她偷东西侵犯了你的合法可以扭送或者报警抓她,你随便拍人家发到网上,侵犯人家隐私权人家一样可以起诉你。记住即使犯罪了也还是人,她的基本人权同样应该收到尊重,哪怕不值得。

【回复】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我国法律对何为隐私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隐私。
【回复】回复 @超爱纱雾老婆 :断章取义,复制粘贴,层层有你,完美.
【回复】回复 @呆呆兽不是男子汉 :他违法了你就可以违法?有人阻止还美其名曰“圣母”,这是一个四级号说出来的憨话?
TimeCrisis4:
披小酱是这样的,打码的说不能打码,不能打码的又说怎么不打码了

【回复】对,别人拍了视频没打码就说需要打码,别人拍了视频打码了又说为什么要把这个恶人打码,这帮人真滴是太贱了
【回复】😅不是我说,披小将是一个人吗?
萌萌的安度因:
没错 只不过是偷小孩 凭什么不尊重人贩子的基本人权 一群刁民 你只是少了一个孩子 他失去的确是人权啊!

【回复】这就是举例不当误导大众初中政治没学好吧[嫌弃]只有警察才有搜查权而且这一个违法行为硬是给你换成犯罪了好一波偷换概念
【回复】那你可以继续往极端了扩大,别人推了你一下,你把他杀了是不是也是正当防卫?
【回复】路人没有义务制止,但可以制止,对方要动手你再打叫自卫,制止失败不担法律责任 警察有义务制止,不制止承担法律责任 你觉得你去打一个人贩子?或一群人贩子?你如果上去就动手那就是犯法,这是法益的问题,人家没给你法益损失,人家后打你还是正当防卫呢,报警不难,别跟井底之蛙一样[口罩]
Nazbol:
这里是b站,不是法院,进行的是道德上的讨论,而不是法律审判。把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就离谱。 这个社会的默认规则就是做了坏事就应该曝光,就比如前不久我看到一个村干部在大放阙词被偷拍了下来,最后那个村干部收到了惩罚,没有人去追究偷拍的人的责任。 同样的事,只是对象换成了小偷怎么就错了呢?舆论监督的这把剑,不应该只悬在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的头上,也不应该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你可以提醒她上传视频违反法律,侵犯人权,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为法律确实是如此规定的,违反了法律就要付出代价我相信大家都没有异议。但是不应该说曝光不对,去堵住他的嘴不让他发声。

月初若白:
我挺奇怪的,为啥遇到碰瓷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或者路人拍摄的视频你们没去说那个把视频放到网上的人违法?这样碰瓷的还能起诉得到一笔赔偿费[笑]

【回复】都是违法的,只是没人说,或者是说了被其他评论给压去了。现在nt太多。尤其是像那种视频,脑袋一热,立马开喷。
倾雪玉门关:
给爷整笑了 说什么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的任何的个人拍摄行为,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上传到网上且未打码都属于侵权那你们喜欢的up拍vlog的时候全部都是侵权你信么?这件事不是别人偷东西在先?咋不先心疼被偷东西的人?搞不懂你们在这本末倒置什么?

【回复】法盲?以违法对抗违法就是错的!这里不光有无码拍摄并上传,而且非法搜身了
【回复】回复 @der-三木 :中国公民有对身边失信人员的知情权 而且下边是我刚半夜问的一个律师姐姐的原话: 网友将小偷照片公布,目的并非是为了营利,这不足以构成侵犯肖像权。公民有监督权,批评某种不文明的行为、举止,以谴责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而使用公民肖像,是不违法的。在是否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上,隐私权有“合法隐私”和“非法隐私”。“非法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小偷偷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属于“非法隐私”。名誉权是社会对公民的评价。如果视频内容令公民的社会评价变低,那么视频发布者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但小偷本身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侵犯小偷名誉权之说。 一瓶不响,半瓶晃荡。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别在这里卖弄你那点捉襟见肘的法律知识,多去问问身边的相关专业的人,才能不片面。[热]
【回复】上课没好好听?[无语]还是不懂法律?道德是用来协调法律的,它们是有区别的啊。
银发赤瞳秦水舞:
个人没有这种权力,抓到小偷送警才是正确做法,或者暂时监管等警察过来。搜身,拍视频,合理不合法

【回复】违法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视频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回复】回复 @血涂蝶之主 :这些都是司法处理的,你个人去做依然是犯法的
【回复】这视频能流传出来就证明了拍视频的根本就没有保存证据的想法,只是单单想发出来这人是小偷
小羊苏西打乔治:
偷东西就该 游街示众。 妖魔鬼怪就该现行。 我这超市抓到贼会给脖子上挂 我是小偷 的牌子,然后走路押送派出所。 路上围观的越来越多,指指点点,那人出名了。

【回复】回复 @王王淑芬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嗷。
【回复】回复 @血涂蝶之主 :别复制粘贴了,这些是有前提条件的
纸唐殿下QAQ:
现在人都喜欢和犯罪分子共情了,无语,人家抓小偷你说肖像权,摄影区扫街的up你们一个个去举报吧好叭

杉香落雪:
hhh,评论区的各位法官可以把b站所有私人拍的视频都举报掉了,因为都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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