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我不是药神》再次上演?“定罪不起诉”依然属于犯罪?

作者: 罗翔说刑法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1-12-01 12:00:09 浏览:4556683 次

【罗翔】《我不是药神》再次上演?“定罪不起诉”依然属于犯罪?

知识课代表:
①酌定不起诉,在性质上依然认为是犯罪。 ②如果一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就已经足够,没有必要再贴上犯罪的标签。 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④认定犯罪时,需要进一步判断它是否危及民众法益。

【回复】“我冉阿让,只是因为偷了一块面包,而坐牢19年”
【回复】回复 @若未闻 :啊,确实,看完老师的视频,再回想《悲惨世界》真的更加悲痛[大哭]
【回复】回复 @乐正集团大堂经理 :不是判十九年,是因为期间冉阿让的妻女受饥荒折磨,冉阿让多次越狱,层层叠加才到的19年
乂小云:
我没办法昧着良心说这个母亲的做法是不对的,但也无法理直气壮地说违反法律是对的,所以我只能在事不关己的时候默默期待国家对这个盲区的补充

【回复】这个跟电车难题是一样的,这个问题不应该交给个人选择,而是国家选择法律选择要求我们怎样,如果不合理就需要国家和法律来完善这一块
【回复】回复 @ajgnj :电车难题的最佳解就是创死出题人
【回复】回复 @ajgnj :电车难题怕是千年前就有解了,能救就救,实在救不了,后续追究致这些人死亡的责任,无论能不能救,都绝不可用其他人替死
充电睡觉:
科普个背景,氯巴占没有取得进口资格,国内没有合法的购买渠道,无法开处方

【回复】前段时间还看到一个父亲自己合成药物给孩子用,因为特殊病例,只有国外有,经济和时间没条件,所以自己研发。很多病友找他做,没办法做,因为自用没事,一旦有偿给别人用[笑哭]
【回复】回复 @辰与辰拾 :不是放开的问题,而是即使有病,在国内也买不到,其他二类精神药品都可以凭处方购买,而氯巴占因为没有进口资格,所以医生连处方都没法开
【回复】铁马冰河在疫情期间,药物来源断绝的情况下,还协调能联系到的家长对已有的药品进行调剂,保证每个患儿的药品,唉,即使确实是犯罪,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希望国家能够酌情给铁马冰河减减刑吧
扛起赤旗握手中:
看得出老师是动真情了,刑法应该有温度

【回复】有温度的是人,而不是法
【回复】回复 @幻想跃迁 :可法是人制定的,是人根据我们的道德准则来维护这个社会制定的,当出现个例时,我们应当以人性为主,这是我们作为“人”的基本要素不是吗?我没法不同情这个母亲,作为一个个例,她这最多叫违法,犯罪不至于
【回复】罗老师在公众号也写了文章,看出来真的很重视这个案例
诺亚-真身:
省流助手:母亲的不侵犯普罗大众的生命 不必贴上犯罪的标签 不应轻易动用刑法

【回复】已经是罪犯了,但是不予处罚。
嗟尔远道之人胡为乎来:
如果这里定性为犯罪了,目前又没有在不犯罪的前提下维持她孩子身体健康的方式方法,就是在逼她犯罪,这与法律的初衷相悖

【回复】遵守法律和让孩子死,你必须选一个[辣眼睛]
【回复】回复 @安然劣戏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法律与道德产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就应该让步
【回复】回复 @安然劣戏 :违背法律和让孩子死,你必须选一个
立志白嫖B站所有up主:
我记得这部电影里有句台词:“他还那么年轻,他只是是想活着,他有罪吗!!!”

【回复】他才20岁,他只想活命,他有什么罪!真的这句话吼出来我直接破防了[热词系列_破防了]
【回复】可能有点杀风景,这句话是要有一定背景和条件的,不然会被滥用 。
【回复】这还是回到了罗翔老师说的那句话,他想要活下来,有没有伤害到其他普罗大众的利益,不然这句话就不成立
嗜好不能争辩:
很难轻飘飘的说一句“无论如何不应该犯罪”

【回复】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但不犯罪。 看完这个视频后在我的理解中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词汇了……
【回复】回复 @龙系 :危急情况下法律禁止的都有一些可为,所谓紧急避险。 所以法律要倡导良善的价值观,这样才能有灵活变通的空间的同时保持底线
【回复】回复 @厨子p :看完视频后,结合弹幕。个人理解是:案例中的母亲是犯罪了,但不起诉吧。
小心坐着蛋:
有没有大佬,能告诉这类母亲,应该怎么正确买药

【回复】理论上应该是等合法药物出来才允许购买,可这仅仅是理论上,经典的“他想活下去他有什么错!”让人向往避开回答的问题,可在法律面前又不能开这无罪之先河,会影响以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心人找漏洞钻漏洞的能力是很强的,毕竟他们靠这个吃饭的,这次选择有罪不起诉的折中处理,也是无奈之举了法与情的矛盾 (以上都是个人主观判断,无法律法条依据)
【回复】回复 @背叛真理的神圣之人 :这又变成另外一个何不食肉糜?能出去的,有钱的,早就飞走了啊? 因为你骑电动车,所以才可能被人偷电瓶,你要是宝马奔驰,你只可能在天上人间被抓啊?
勇者巴斯:
刑法虽然威严,但也应该有其固有的温度

【回复】这是人驱动刑法,不是刑法驱动人,肯定保留的
【回复】其实还是没有的,当你发现这件事,并且要处理他们的时候,就已经没有温度了,无论这件事如何处置,(有罪或无罪,处罚或不处罚)这个孩子接下来只能等死,这个药只要一日没过审批不能进口,那么这个孩子就一日得不到药,so……现在如何审判这位母亲根本没有意义……
【回复】回复 @cai白细胞 :因为看到的东西太多了,慢慢的感觉就无感了
八八肆八钛凎手机:
看了这个视频,又看了我不是药神,这世界上真的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有钱直接出国享受高端医疗,没有法律风险,不用担心被判刑。这也让我感慨颇多 布尔乔亚:你要好好学习,将来不要成为穷人。 布尔什维克:你要好好学习,将来不要再有人受苦受难。

【回复】我个人觉得性质还是不一样的,你要知道氯巴占是有强致瘾性的一种药物,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导致美国药物滥用的一大元凶奥施康定,这种药对人的危害极大,虽然对部分症状有治疗作用,但弊大于利,长期服用最终还是难逃宿命,所以我不认可你所说的所谓“高端医疗”的说法,国内不引进自然有其道理,也不是穷不穷的问题,如果你没听说过奥施康定,建议了解一下。
【回复】回复 @神菠萝包 :你在这个视频底下深思 就证明你完全没有深思 别思考了 放弃吧 这个视频本质不是因为穷 是因为国家管控成瘾性药物和治病需求冲突
【回复】和购买管控成瘾性药物有关吗?动不动就布尔什维克,你真的懂什么叫布尔什维克吗?
未聞若:
“我冉阿让,只是因为偷了一块面包,而坐牢19年”

【回复】《悲催世界》给的背景是,没钱吃饭,家里人要饿死了,所以去偷的,我觉得跟这个大致相同。
【回复】回复 @hahahasaigao :十年也不合理啊[笑哭]
【回复】他主要是还多次越狱,我记得一开始是10年
超爱小花的小易:
罗翔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一个人持刀挟持了一个人质,然后我见义勇为,上去制止歹徒但是失败了,歹徒杀了人质,我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犯不犯罪先不说,但人质家属大概率是要找你赔钱的[藏狐]
【回复】换个角度,如果罪犯挟持的是你的仇人,你上去“见义勇为”[doge]
【回复】刑事责任应该不用承担。但很有可能需要实行民事赔偿。
在下思凡:
真的很无语好吧,视频刚点进来,9分钟前,看到热评8分钟前,说什么无论什么时候,法大于情。视频看了吗,这事发生在你身上别人说法大于情你同意吗?《我不是药神》看过吗?知道特效药对于有些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吗?真就为了热评连人都不当了?

【回复】雀氏,我第一眼看到那个,我还不知道咋回事,我想着法大于情这种话,不应该出现在罗翔老师视频底下
【回复】我早就提了个建议,只有看完视频的人才能进行评论
【回复】就希望不幸也发生在说风凉话的人身上,这样是全部正常人类的幸运[捂脸]
枫林独歾:
总有人为了热评不看内容。[辣眼睛][辣眼睛]

【回复】回复 @从不白嫖的重返 :“无论什么时候,要牢记法大于情”[doge]
泪笔绘清秋:
我在弹幕上看到了一个,笑死:雷公有打雷证吗?[哦呼][捂眼][微笑][doge]

【回复】他连成为法律主体的第一步都过不去[妙啊]
【回复】不持证上岗,新手雷公把人劈死了怎么办
【回复】经天庭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每三年要复审一次。年满十年没有出过事故。改为每里六年复审一次。[嗑瓜子]
嘤赵:
你要救孩子的话,唉,你就是犯罪,可是这也太可怜了[拥抱]

【回复】问题是出在代购上,买回来给孩子用还可以按紧急避险来解释。但是代购就属于二次贩卖了,警方没备案,人又没资质那肯定犯事。
【回复】有的人治病要用毒品,那咱又禁毒,不禁毒会祸害更多人更多家庭。太难了。
【回复】回复 @月野的独狼 :众所周知,开一个口就等于不封口。病历,证明,真给点钱还不是说开就开。你咋知道渠道下面的都是什么虾米。
冰乀漪:
购药治病能没影响他人能和刑责扯上关系,小混混无赖欺负人恶心人明明影响普通群众生活了却屁事没有,就问你气不气[藏狐]

【回复】真的没影响到吗,有潜在影响,因为这个口子一开真的很要不得的……毕竟谁也不能保证人一定能忍住贩毒的诱惑。
【回复】但凡看完都不会说这样的话[藏狐]
【回复】你没看视频吧。还有事单独看整体属实是最离谱的。 合着看守所里面没有过混混?混混有的地方抓,有的地方不抓。 受限于多方面因素。 按你这么说,人类还吃人类呢。 我只看犯罪记录评价人类整体就能得出这个结论。 行吗?不行。
恶犬thefiercedog:
老师,我想听上海小红楼的案子,我真的很害怕

【回复】回复 @五十七_男 :因为当时就被压了热度,不然怎么可能没有爆,现在依然在压热度,b站,豆瓣,完全查无此案,微博已经黑了好几个词条了。事件的恶性程度和影响力不成正比,怎么不应该爆?
【回复】回复 @五十七_男 :🤨🤨居然用“破防”这个词。什么叫“也就那样”?你是觉得很正常吗? 在这里装什么大人教训谁,多的是人觉得耸人听闻,结案了争议点还在。再说没结案难道我们还要罗老师来判吗?
【回复】回复 @五十七_男 :这里有两个问题:主犯判罚还算保持了基本的罪有应得,但其他从犯、被迫胁从等等的,判罚争议大;再就是,伞清理的力度、范围争议。 这种案子,时时拿出来给某些人上上课,很有必要。
观虞呀:
平时看罗老师视频不多,但每次关于这种带有争议的社会案件,罗老师总是强调一句话:“刑法是最后法,是补充法,不到万不得已不可轻易动用。”刑法是为了约束犯罪,减少犯罪,而不是动辄贯以犯罪之名。罗老师是一位很有温度的老师,每次听课都让我有新的感触,受教良多。

【回复】前天熬夜看完《我们与恶的距离》,没花时间去思考,之前也有听罗老师推荐过,后知后觉的我浅薄的认为,我们需要的就是这样有深度有意义的行为准则,罗老师的谦卑与仁爱能够在刑法这样严肃的法律中鲜明的表达出来,着实在我心中配得上:谦谦君子之称号。我们也许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善,但,一定要向着善去努力呀。
【回复】罗老师是带着人性去解读引导的,刑太过锋利太过冰冷,国又不可缺少法。怎么去平衡真的是技术
【回复】还有就是说,刑法不应该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手段,感觉格局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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