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杀人的事件,古代是怎么判罚的?

作者: 鼠鼠文学分类: 人文历史 发布时间: 2024-03-18 14:32:08 浏览:1445767 次

未成年杀人的事件,古代是怎么判罚的?

Emiyaい:
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了。

【回复】回复 @恐龍狂狼 :你做的皇帝啊 想谁死谁死 怎么不去做阎王
【回复】回复 @紫罗兰之花 :这防御属性拉的,恨不得缩在龟壳里不出来,一点主页瞬间明朗纯纯的🤡
【回复】回复 @紫罗兰之花 :本人才疏学浅,请问儒家哪个思想是这样支持的,有没有案例或者是说法之类的
mmzacc:
现在孩子普遍营养好,10来岁的初中生身高体重跟成年人差不多的比比皆是,不能再用以前的年龄标准作为量刑标准了!

【回复】法律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不一定是年满18,如果一个未满十八的人 依靠自己完全养活自己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换句话来讲,就是有些智力障碍就算40也不能认定“年满18”
【回复】回复 @大哥往东我往东 :那种就不属于未成年保护法的范围了,精神疾病患者适用的是别的条款
【回复】又想到了那个,消失的夫妻案子了,那个更惨,
原是少年来:
除害虫的时候你会考虑它是成虫还是幼虫吗?

【回复】会,例如蝗虫的幼虫就比成虫好杀[doge]
【回复】会考虑,但不会考虑不杀
【回复】会,因为蝴蝶我得拿球拍打,虫子可以直接喷药沙[脱单doge]
坐井莫说天阔:
不要用“霸凌”“家暴”这种词汇描述犯罪行为,人身伤害、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才是正确定性。

【回复】霸凌本身就是故意伤害、侮辱、抢劫、杀人的综合体。为什么要把霸凌当成一个很轻的词语呢。霸凌致死意思就是在欺凌中故意杀人或在欺凌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恶劣程度,应起到的警示程度都该比寻常的杀人事件更重,霸凌行为放眼四海遍地都是,就在这一天,只要没放假,你所在的城市都至少有一个中学厕所或楼梯间上演过霸凌,且事关自卫意识与能力偏弱的少儿。 我想关键还不是纠结要不要换掉霸凌这个词,人们对霸凌这个概念的重视程度好像还急需提高。
【回复】回复 @光隐泉夜 :因为霸凌不是法律里的罪名吧,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指的是罪名。 霸凌的上下限有些大了,不是所有人都能正确看待霸凌的。
【回复】回复 @光隐泉夜 :“霸凌” :通常是指人与人之间 权力 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于社会中,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 人际互动 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或者是因嫉妒等个人原因对其进行辱骂和讽刺。不知道百度百科是不是瞎讲写。
杏子家的猫:
在这些方面,我认为古代的刑法更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

【回复】私以为古代奉行结果正义优先于程序正义,是人类最朴素的善恶价值观的司法实践与体现,而现在海洋法系奉行的程序正义(某些大陆国家也效仿),是资本对于司法异化的结果,就是倒退,你说的没错
【回复】回复 @哈士奇单挑真的无敌 :[doge]你现在身上细胞用的方案还是几十亿年前的
【回复】回复 @哈士奇单挑真的无敌 :古代为什么就不能比现代更合理!你这什么想法,中国古代很多思想是几千年来大众思想和生活发展结果,我们现代很多思想是借鉴国外的,不一定适合中国。
niumaniumaniuma:
这次的案件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未成年保护法”是否还要继续执行下去[微笑] 这种法律现在已经弊大于利了,因为现在很多孩子很早明事理了,很早就有了辨别是非能力,明显就是知法犯法

【回复】父母也会教小孩未成年不用怕,我小时候父母就叫我出去打架助威,奈何我胆小不敢,事后还被说了一顿,这还是快20年前的事。。。
【回复】回复 @小黑子没酥芝 :保护了作恶的小坏种,只要他们有心机,他们的双亲够护短,做错了也不会有大问题。
【回复】不会影响,因为这他妈是刑法规定的,和我念刑法,就知道个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吧
研究僧小菜鸟:
如果轻判,那么是不是就告诉所有儿童一个道理,小孩杀人不会被判死刑,那么受害人如何保护?这个天理何在

【回复】回复 @闵元信 :但是法律也是随时在发生更改的,这世界并没有天道和天规,一切行为都是人自己定义的,不能存在个人情绪这条规则也是人定的,但没有人能保证这是觉得正确的,只是目前合理的解决方法,不能否决其他条规,法律应该容许存在个人情绪,但不会是所有法律都应该存在个人情绪
【回复】那就直接开启黑暗森林吧。
【回复】回复 @闵元信 :可是罗翔也说过,法律是讲人情的。执法不就是应该追求正确吗?而且目前的法律也不是完善的吧,一味的追求条条框框才是错误的吧?
画影1:
用筷子来试探未成年人是否已明事理,虽然有些落后但这种“测试”行为非常必要! 本案中犯嫌既懂埋尸还懂毁尸,显然已经明事理,理应与古代同罪!

【回复】未成年犯罪就算达不到刑事责任,也该记录在案,高校不给予录取,考公有影响,贷款同等,后代政审污点[阴险]
暗夜君王之韵:
罪犯不能因年龄而逃脱罪责[保佑][保佑][保佑]

【回复】不能因年龄 性别 人种 名族 阶级 官职 是否生病 是否怀孕 是否精神正常 来区别对待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好人不应该被人拿枪指着
【回复】还是看具体情况,有的教唆的,有的误杀的,有过失杀人的,也有故意杀人,甚至虐杀的看是到底什么情况
【回复】回复 @你过来我给你加个光环 : 杀人者死 你扯这些就给了犯罪者以寻找借口的机会 就跟精神病杀人不犯法一样
击鼓传花off:
真不能以年龄判定一个人,有些人13岁就已经很成熟了,而有些人30岁了还只是个孩子。所以说年龄真不能说明什么,要看他做了什么

【回复】说的太对了,有些人智力一直停在儿童时期,有的小孩早早就经历很多事情,心智早已成熟,是非善恶肯定分得清,能做出残害他人这种事情,心灵已经扭曲的让人发指
【回复】谢谢,我就还是个孩子[脱单doge]
【回复】其实可以尝试根据过往经历和精神鉴定确定其是否是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这三个是辍学的,他们不应该以同龄人的普遍标准去定义。而且也要对霸凌和故意伤害进行一个界定,霸凌可能是恶作剧,可能是恶性伤害行为,这种模糊的边界是不合理的
喵咪喵了个咪喵:
法律有一个问题,就是在“犯罪的主观性”很容易操作,往往就是律师叽里呱啦一通,降低罪犯的“故意”,然后让罪犯“表演出后悔”,于是判决就有了“罪犯悔过,态度良好,减刑”。

【回复】回复 @油饼食不食荔枝一点 :没用的,罪犯“表演悔过”时,原告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在“假悔过”,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主观判断”,所以除非是特别恶劣的案件,一般来说法官都会采信罪犯是真悔过。
【回复】律师不是只有被告可以请,如果只让原告一家言很容易轻罪重罚,意外变故意
【回复】回复 @喵咪喵了个咪喵 :反过来说,你也证明不了罪犯“假悔过”,按真悔过是正确的,和疑罪从无同理
以温柔予川:
每个人的心智成熟快慢都不一样,我觉得不能按统一的年龄标准,要按实际情况。我的评判标准就是主观意愿,他们知道自己在杀人,是故意的,完全算得上是“已明事理”,就应该按成年人的标准,本性就恶的人改过自新的可能性也很小。

【回复】问题根本不在于他会不会改过自新,即使他改过自新,也不并能抹平他之前犯下的罪孽,要知道,就算他改过自新了,可被他杀的那个人永远也不会复活了
【回复】回复 @SSsssinNN :用铁锹把头骨打成这样,持续性的霸凌,包括活埋,以及事后的态度,这些不可能是不小心的,故不故意不是全凭他们自己解释
【回复】对心智按年龄推算是最不科学的事情 如果一个8岁小孩子经历过战火 你都不敢相信他比你懂得还多
别卷了丨对自己好点:
现在信息发达,现在的孩子懂得比之前成人还多,大家都是小孩子过来的,应该都明白。

【回复】诛杀恶魔本来是替天行道的事,但是现在有人在意恶魔的年龄。
【回复】要防止破坏团结,应该在杀人反社会前保障罪者无主观意识破坏文明秩序,不是在恶行后教罪人补牢,法律应该是第一道团结维持的防护底线,不能把突破的恶行窟窿用道德补牢,优先用突破底线的材料补牢,法律总是会准时出现破绽
【回复】是的信息爆炸,现在小孩物质条件也好,发育的也快。比以前小孩心智早成熟不少呢
莉莉要帮助:
我的意见,未成年偷盗,诈骗这样轻罪可减,强奸,杀人,虐待重罪按照成年人执行[歪嘴][歪嘴]

【回复】不建议跟成年人有任何区别[doge]
【回复】加一条,未成人犯重罪,父母则犯教育失败罪,直接连坐[tv_doge]
闪闪的可乐团子:
现在全国的校园80者都在关注这件事,因为他们想知道,自己在成年之前,能做到什么地步[微笑]

【回复】都想试试,都在试探,如果不重判,那就无法无天咯!
【回复】回复 @罗库卢斯一世 :霸凌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霸凌致死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这是霸凌,也是杀人,这两种说法都是对的。
【回复】回复 @不摸鱼的渣喵 :故意谋杀然后因为年龄问题而导致轻判的话,我想一些想赚快钱的崽子们并不介意去抢劫杀害一些人来夺取金钱。毕竟,反正也不会重判。有可能衍生出一些专门杀人抢劫或者一些未成年杀手也不一定呀[微笑]
黄毛变秃头:
我爸妈小时候不管再穷,都是把我带在身边。 小学遇到过,可是我天性就是反抗。咬破对面肚子一块肉。 初中依旧也遇到过,我父亲淡淡对我说了一句。 小孩子的事情,小孩子自己解决。 大人出面再来找我。 就把我的封印解除了。 感谢我爸给了我一个完美的一段人生。

【回复】打得一拳出,免得百拳来。 我小时候就是比较矮小,基本上就是被霸凌的,我爸教我的牙还牙眼还眼。 于是初中的时候,在学校有两次比较大的事。 一次被约架,地点校内厕所,对方带着一群人围着我一个,我提前带了螺丝刀。对方扇我的头还是怎么的,我忍着没还手,等对面爽够了,带人转身要走,我掏出螺丝刀,用柄猛砸他的头,力气上没有一点留手(非要说留手的话,那就是我没用捅的,而选择用砸的)。只砸了两下,就被一群人抓住了。他们也没敢动手,只是控制住我,想抢我的螺丝刀,我死死抓住。柄露在外边,我握的是一字螺丝刀头,由于用力过度,螺丝刀已经划伤我的手掌,在滴血。对方摸了几下头确定没出血后,看我死死抓住螺丝刀,语气明显缓和,他的人松手,我也收起螺丝刀,就此打住。于是我见好就收。 另一次在教室,时间是自习课,或者是课间。在同桌手腕上割了一个见骨的伤口,血流了一地。 虽然有过光辉事迹,但在身上依然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只不过比之前少些轻些,在我承受范围内,权衡利弊之后,我也没去搞大事。 就像宫城被围一样,就盯着三井一个人锤就好了,你可以输,但他必须伤。
【回复】这种事父母老师还是直接插手管好[脱单doge]
不知道什么爱好者:
应该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的不分年龄

【回复】回复 @我真ai罗 :不判就连钱都不用赔
【回复】这种情况有钱就行了你以为
【回复】回复 @野生放养的家禽 :很简单,最近那三个就是故意的
-萌新萌萌哒-:
多少被霸凌和正在霸凌的未成年在看着……

【回复】不要再宣传此案件霸凌了,应当更正为谋杀
【回复】回复 @抖腿癌晚期患者 :霸凌应该是加刑的标准,谋杀是刑的基础。在谋杀的基础上有霸凌应该是从重量刑的依据。
【回复】而且前段时间蝴蝶效应已经出现了
小b宅吱:
我是学师范的,希望这个案子能重判,不然我以后怎么教育孩子这么简单的道理[微笑]

【回复】还是有预谋的,必须重判,不然寒心
【回复】教导孩子打回去 反正不会有死刑[脱单doge]
【回复】回复 @开叉的汹毛 :我现在依旧感谢我妈小时候教我的“别人不惹你,你也不要去招惹人家,别人要是骂你你就骂回去,打你你就打回去”我小时候虽然内向又过于懂礼貌,骂人的话太脏就说不出口,但在下也略通一些拳脚,骂不过我还打不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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